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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處商標

權責劃分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8 款規定,4 公尺以內之公共巷、街路面水溝,由相對戶或相鄰戶分別各半清除,清出之溝泥倘有清運需求,可電洽各區清潔中隊協助處理。
  • 1 米以下道路側溝由本處清潔中隊清疏。
  • 農田水利溝(未完成廢除水利使用申請者)由農田水利署負清疏權責。
  • 民眾屋側溝、屋後溝及「私設道路(如私設工業區、國防部、國有財產署…等非本府工務局及水利局已接管維護之道路)」水溝部分,由該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自行清理。

清疏作業

  • 本處各區清潔中隊均定期巡檢及清疏道路側溝。
  • 依地形現況,以人力或配合沖吸溝泥車等執行清疏作業。
  • 鑒於颱風雨季來臨前,為防範積淹水情事發生,均全面加強溝渠之巡檢及清疏作業,並加強執行往年易積水地區之水溝清疏作業並列冊管理,確保溝渠排水暢通。

愛河河面清潔維護

愛河經常性維護作業,駕駛打撈船筏進行河面漂浮物打撈作業,以維護愛河水域河面環境,績效顯著

溝渠清疏成果

清潔人員清疏道路側溝作業情形

清潔人員清疏道路側溝作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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