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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處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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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防治與環境消毒

登革熱防治作業

  1. 配合市府登革熱聯合檢查小組,加強檢查本市機關、學校、團體及公私場所登革熱場所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經查獲陽性容器,依廢棄物清理法等規定予以告發,並責成權管機關輔導所有權人清除及改善。
  2. 由衛生局提供本市斑蚊布氏指數達三級以上之轄區里及陽性點(戶)地點,本局通知該各轄區清潔隊,依高雄市加強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工作,執行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處所暨環境衛生整頓計畫,督促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儘速清除病媒蚊孳生源,以防止登革熱之發生。
  3. 由衛生局提供本市斑蚊布氏指數達三級以上之轄區里,本處各轄區清潔中隊, 配合各區級指揮中心發動社區「環境大掃蕩」,強制移除髒亂孳生源。
  4.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或本府衛生局通報,針對疑似病例及確定病例,各區清潔中隊派員配合衛生所及區公所成立三合一小組進行病例個案住處範圍400公尺戶外病媒孳生源清除,以防止疫情擴散。

居家環境家鼠防除工作

家鼠防治工作計畫,請相關局處配合宣導,以強化民眾「不讓鼠來、不讓鼠住、不讓鼠吃」之居家周圍環境自主管理的正確防除觀念,維護居家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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